缴纳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分录怎么做?


在财务处理中,缴纳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分录需要分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确“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其中的应用。 第一步,计算出需要补缴的上年度所得税时,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它主要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进行更正。此时的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这里借方记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增加,贷方表示应交税费的增加,也就是我们算出的需要补缴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所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上一年度的利润情况。 第二步,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分录是: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借方的应交税费减少,意味着我们履行了纳税义务,把钱交给了税务部门;贷方银行存款减少,说明公司账户里的钱因为缴税而变少了。这一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规定。 第三步,如果经过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了所得税,申请退税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表示应交税费减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因为多缴的部分相当于是增加了以前年度的利润。当收到退税款时,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借方银行存款增加,代表公司账户收到了退回的税款,贷方应交税费减少,体现了税务部门对多缴税款的退还处理。 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补缴税款,分录为: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是多缴退税,则分录相反。这一步是为了准确反映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遵循了会计核算中对利润分配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