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分录怎么写?
我在做企业的汇算清缴,完成后发现需要补缴所得税。但我不太清楚该如何写相关的分录,担心写错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补缴所得税分录的正确写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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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会计科目概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它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发现以前年度的账目有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就会用到这个科目。“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这个科目很好理解,它就是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分录步骤。第一步,当计算出需要补缴的所得税时,要做这样的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这一步的意思是,我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把需要补缴的所得税先记录下来,同时确认我们欠税务局这笔所得税,所以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这里的补缴所得税就属于对以前年度纳税情况的调整。 第二步,实际缴纳补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就是把我们欠税务局的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出去,所以借方冲减“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方减少银行存款。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分录是: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一个过渡科目,最终要把它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中,以反映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影响。这样,整个汇算清缴后补缴所得税的分录流程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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