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诉吗?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现在和对方达成了和解,想知道能不能把之前申请的强制执行撤掉,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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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诉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解释一下强制执行和撤诉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撤诉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在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同样有权利撤回自己的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也就是说,当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当申请执行人决定撤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回执行申请。在申请书中,应明确表达撤回执行申请的意愿以及撤回的原因等信息。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来说,只要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申请,并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撤诉后,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之后对方又不履行义务,在时效内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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