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还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说要补缴税款。我不太清楚,如果我这边没按时补缴,税务机关是能直接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是会去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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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对于强制执行的方式,既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也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税务机关直接强制执行。这指的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措施。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而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在税务机关自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无法有效实现税款征收等目的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运用司法强制力来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税务机关有一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会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会在直接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两种方式中做出选择,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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