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连带责任该如何承担?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外部法律关系上,夫妻共同偿还这些债务,这就是所谓的连带债务。简单来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夫妻中的一方要求全额还款,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视为份额相同 。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那么这就是共同债务,朋友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还钱,也能要求两人一起还。如果两人对承担份额没有约定清楚,就当作一人一半。要是其中一方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那么他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没办法证明债务用于上述情况,那么就只是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情况。 追偿: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要求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