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三个十级该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评残有三个十级的情况,这属于多等级伤残。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概念。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一般来说,一个十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10%。附加指数是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其他伤残等级的附加赔偿比例,附加指数从1%到10%不等,不过通常情况下附加指数不会超过10%,多个附加指数之和也不会超过10%。 目前,计算多等级伤残的方法主要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附录B所确定的方法。公式为: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这里面,C代表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C1表示赔偿责任系数,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C1为100%,主要责任可能是70% - 90%,同等责任是50%等;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在三个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就是10%;∑Ia,i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 举个例子,假如在一个交通事故中,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0000元,伤者60岁以下,对方负全部责任。伤者有三个十级伤残,假设附加指数分别为2%、2% 。那么伤残赔偿总额Ct = 50000×20 = 1000000元,赔偿责任系数C1 = 100%,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Ih = 10%,附加指数之和∑Ia,i = 2% + 2% = 4%。代入公式可得伤残实际赔偿额C = 1000000×1×(10% + 4%) = 140000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于2017年3月23日废止,自2017年1月1日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虽然新的标准未明确多等级伤残的计算方式,但实践中大多还是沿用上述类似的计算思路。在实际计算赔偿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