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忘记领了,现在已就业该怎么办?
之前失业的时候没想着去领失业金,后来忙着找 工作也给忘了,现在已经重新就业了,才突然想起来有失业金这回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领之前没领的失业金吗,不能领的话有没有其他办法弥补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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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忘记领取失业金且已经重新就业,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领取之前未领的失业金了。因为领取失业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处于失业状态。当重新就业后,就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不过,已缴纳的失业保险并不会浪费。失业保险是累计计算缴费时间的。当你之后再次失业,并且符合领取条件时,之前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可以与再次失业时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例如,你之前有6个月的失业金未领取,之后再次失业符合条件,假设这次应领取12个月,那么合并后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在不超过24个月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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