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未领取完就工作了,剩下的怎么办?
我之前失业了,开始领取失业金。但最近刚找到新工作,可我的失业金还没领完。我想知道剩下没领完的失业金该怎么处理呢,是就没了,还是之后还能接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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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失业金还没领完就重新就业时,剩下未领取的失业金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失业金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福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一旦你重新找到了工作,从就业的当月起,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金了。不过,这并不代表你剩余的权益就完全丧失了。当你之后再次失业,并且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时,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金月份可以和再次失业后应领取的月份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例如,你原本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在领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后来又失业了,再次失业符合条件可领8个月,那么这次你总共能领取的失业金时长就是之前剩下的6个月加上新计算的8个月,共计14个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分配失业保险资源,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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