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剩余的失业金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失业领取过一段时间失业金,后来找到工作就停领了,现在又失业了,之前还有剩余的失业金没领完。我想知道这些剩余的失业金该怎么处理,是可以接着领,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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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剩余的失业金相关处理规定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概念。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当失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就可以申请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像您这种情况,之前剩余没领完的失业金是可以和这次失业后应领取的期限合并的。比如,您之前还有6个月的失业金没领完,这次重新计算后可以领取10个月,那么理论上您一共可以领取16个月(只要不超过24个月这个上限)。 不过,要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金,您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规定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建议您及时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并办理相关业务,以便顺利领取剩余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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