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诉期该如何计算?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上诉。可我不知道上诉期是怎么算的,是从收到判决书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开始算?遇到节假日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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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诉期指的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期限。这个期限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以及准备上诉材料,同时也确保司法程序能够及时推进。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期的计算起点是“送达之日”。这里的送达,并不是指法院作出裁判的日期,而是指当事人实际收到裁判文书的日期。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日期为准;如果是直接送达的,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日期为准。并且,上诉期的计算是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起算。例如,当事人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从5月2日开始计算。如果是判决,上诉期为十五天,那么截止日期就是5月16日;如果是裁定,上诉期为十天,截止日期就是5月11日。 当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也就是说,会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需要注意的是,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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