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公民隐私罪能否取保候审?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贩卖个人公民隐私相关的案子,心里特别忐忑。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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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个人公民隐私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若贩卖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只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即使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比如犯罪嫌疑人本身有悔罪表现,不会再继续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身患重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那么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到了,但案件还没有审理结束,就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案件的处理。 其次,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情节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较少、获利不多,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且被用于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可能就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之,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由相关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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