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赔偿有什么规定?


商标侵权赔偿是指在商标被他人非法使用的情况下,商标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给予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商标法为保护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规定。首先,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商标所有者在生意上少赚了多少钱。比如,原本因为商标的影响力,企业可以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获得相应的利润,但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导致自己的商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这个减少的利润部分就是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也就是说,看看侵权方通过使用这个商标,赚了多少钱,这部分非法所得就是要赔偿给商标所有者的。举例来说,如果侵权方生产并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所获得的利润就是赔偿的依据。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商标所有者平时会将商标许可给其他合法企业使用,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那么就可以参考这个许可费用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里的恶意侵权,通常是指侵权方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权的,还故意去做,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大量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等情况。此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就意味着,商标所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调查侵权行为、聘请律师打官司等花费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来承担。最后,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商品的销售范围、对商标声誉的影响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