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不服,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结果也出来了。我不太清楚刑事诉讼是不是二审就终审了,之后还能不能再继续申诉或者有其他办法改变结果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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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刑事诉讼的二审终审原则。不过,二审终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再寻求救济。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所以,虽然刑事诉讼通常是二审终审,但在特定情况下,还存在通过申诉、抗诉等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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