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居住人如何认定,认定后能退税吗?

我和父母一起住在一套房子里,听说有共同居住人的相关政策,也有退税的说法。但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共同居住人,也不清楚要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后能不能退税,想了解下具体认定标准和退税的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共同居住人
  • #退税政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共同居住人一般指的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其他住房”指的是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接下来谈谈退税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普遍适用的“共同居住人认定后就能退税”的政策。不过在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共同居住人可能会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例如,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情况可能会影响扣除的额度等。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情况就和共同居住人等因素相关联了。 所以,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则,而退税则要依据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共同居住人认定后就能退税。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