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案卷在检察院时该如何撤销?


在探讨公诉案件案卷在检察院时如何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通常这类案件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像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那样,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追究责任。 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能由被害人或其他个人随意撤销。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检察院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虽然存在,但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就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由于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也会作出相应处理。 若要撤销在检察院的公诉案件,主要是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一般的流程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事实等情况。如果发现存在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等相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如果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公诉案件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