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对交警判定结果感觉不对该怎么办?


如果对车祸后交警的判定感觉不对,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首先,可以递交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注意,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清楚地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次,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医疗费用单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 若复核申请未获受理,或者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此外,信访程序也是一种可以尝试的途径。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认定文件,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和判定事故责任的书面申请。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是对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