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和拒绝探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我家里的孩子对我不闻不问,既不赡养我,也不来看望我,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们这样拒绝赡养和拒绝探望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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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和探望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首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子女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如果子女拒绝执行法院关于支付赡养费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探望,更多的是涉及到精神层面的慰藉。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必须定期探望父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子女长期拒绝探望父母,从道德层面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从法律层面,父母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要求子女给予精神上的关怀。 综上所述,拒绝赡养和拒绝探望父母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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