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不买公积金?
我是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员工,发现劳务派遣单位一直没给我买公积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不买公积金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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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单位”范畴。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不能不买。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为员工购买公积金,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为自己缴存公积金。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劳务派遣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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