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首先,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按照月总收入的20% - 30%的比例判决抚养费数额。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 - 2000元/月。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是考虑到要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同时也兼顾支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其次,针对高收入人群。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不过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这是因为虽然收入高,但也要合理确定抚养费,避免过高或过低。 再者,对于低收入的情况。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要是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目的是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然后,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毕竟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要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最后,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抚养费,以满足孩子特殊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相关概念:(抚养费 月总收入 同行业平均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