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强拆如何追刑责?一般农民征地补偿有哪些?


首先来说行政违法强拆如何追刑责。行政违法强拆就是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拆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进行强拆,像没取得法定拆迁许可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要是在强拆过程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比如殴打被拆迁人致重伤或死亡,直接责任人会面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指控。若强拆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再说说一般农民征地补偿。农民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的补偿,归所有者所有。 相关法律对征地补偿标准也有规定,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 相关概念: 行政违法强拆:指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