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又回公司工作,补偿金该怎么算?


员工离职后又回公司工作,补偿金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计算的时间基准通常是以二次任职起始之日为准。也就是说,主要考虑从第二次入职开始到后续可能产生离职情况这段时间的相关赔偿事宜,之前已经服务过的时段所引发的赔偿事宜,一般无法再度追溯。例如,小李2020年从A公司离职,2023年又回到A公司工作,若之后再离职计算补偿金,是从2023年二次入职开始计算工作年限。 其次,当员工重新回到同一家企业担任职务时,需要完成新的入职流程,所有的相关福利待遇都将从新的工作开始之日起进行计算,之前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通常不再被纳入考虑范围或者追诉。 再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的月薪是从劳动者应有薪酬待遇中得出的,其中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带来的实质性货币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约或者结束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她的薪酬就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倘若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就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月数计算出其平均薪酬水平。 最后,经济补偿金的数量是由劳动者在当前单位的工龄决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额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龄大于等于六个月并小于整一年的话,按照一年来计算;如若不足六个月,那么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如果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在地是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超过劳动者月薪三倍的情况,那么他们的经济补偿金将以该地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并且最多可以领取到相当于十二年总额度的补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