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又重新入职被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辞职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现在却被辞退了,心里很郁闷也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照两次入职的总时长算,还是只算重新入职后的时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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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辞职后又重新入职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赔偿期限的计算起点** 一般来说,赔偿期限是从重新入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第二次就业后无法申请对第一次入职期间的赔偿请求。因为第二次入职相当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大多数公司会以新的入职日期作为计算相关福利待遇的起点,所以对于首次就业期间的相关补偿通常是无法追溯的。 **二、经济补偿月工资的计算方式**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进行计算,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需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来计算平均工资。 **三、不同辞退情形下的赔偿标准** 1. **违法辞退**: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工作了1年3个月,公司违法辞退,那么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3个月工资。 2. **协商辞退**: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辞退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这里指重新入职后的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工作了8个月,协商辞退后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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