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两年班后被辞退,赔付该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两年,现在却突然被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平均工资算呢?另外,是不是所有辞退情况赔偿标准都一样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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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两年班后被辞退的赔付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辞退情形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当出现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两年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2 = 100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按照上述例子,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就是10000×2 = 20000元。 **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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