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费如何计算?


法院立案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另一类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它们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万元,其中1万元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按照2.5%交纳就是1000元,总共要交1050元。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