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但一直没还钱。我想知道这欠款利息是怎么算的,从啥时候开始算,利率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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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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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被执行人欠款利息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被执行人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是基于原债务关系产生的正常利息。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就属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是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额外支付的利息,其目的是对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进行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固定的利率标准,它是为了统一计算标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迟延履行期间的起始时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欠款,若被告未在这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从第11日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在计算时,要注意区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同时,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对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了债务,那么应当先扣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剩余债务的利息。总之,被执行人欠款利息的计算需要依据具体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债权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仔细查阅法律文书,了解其中关于利息计算的规定,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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