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离婚后怎么算家庭成员?

我刚离婚,对于之后家庭成员的界定有点迷糊。以前没离的时候,老公孩子啥的肯定算家庭成员。但现在离了,不知道孩子跟我还算不算一个家庭的,还有前夫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家庭成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家庭成员是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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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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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家庭成员的界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家庭成员的概念。家庭成员一般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扶养义务包括抚养、赡养等,这是判断家庭成员关系的一个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也可视为家庭成员。 离婚之后,原夫妻关系解除,从婚姻关系上来说,前夫或前妻不再属于家庭成员。因为婚姻关系是家庭成员关系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离婚意味着夫妻之间基于婚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例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财产共有关系等都随着离婚而结束。 然而,对于子女而言,情况有所不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子女依然是父母各自家庭成员的一部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存在一方与前配偶的父母等其他亲属仍然共同生活且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情况,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亲属之间仍可能被视为家庭成员。例如,离婚后女方仍与前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老人也依赖女方生活帮助,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类似家庭成员的关系。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综上所述,离婚后原夫妻双方一般不再属于家庭成员,但子女与父母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受影响,同时特殊情况下与前配偶亲属也可能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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