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还算家庭成员吗,为什么?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没分开。最近遇到一些事需要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我就有点疑惑,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我俩还算不算家庭成员呢?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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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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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不离家是否还算家庭成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婚姻关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他们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就已经终结。夫妻关系是构成传统家庭的核心要素之一,既然婚姻关系已解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基于婚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也随之改变。 然而,“家庭成员”的概念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界定。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层面,如果离婚后双方仍然居住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周围人视为一个类似家庭的组合。而且在一些涉及亲属关系的事务中,比如赡养、抚养等方面,如果离婚不离家的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实际的相互照顾、经济支持等关系,那么在判断是否属于家庭成员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例如,即使离婚了,但一方仍然对另一方的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在涉及赡养相关的法律事务中,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类似家庭成员的某种责任和义务。 另外,在户籍管理方面,户籍上登记的家庭成员信息可能不会因为离婚而立即变更。如果双方没有及时办理户口分户等手续,户籍上仍然显示为家庭成员关系。但这并不等同于在法律权利义务上还完全等同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离婚不离家是否还算家庭成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务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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