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我对象已经办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生活上也和以前差不多。现在我有点疑惑,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事实婚姻啊?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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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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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对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况,由于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即便双方仍然共同居住生活,也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因为事实婚姻强调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提是双方原本就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离婚不离家的双方是曾经有过合法婚姻,之后又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不能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这种离婚不离家后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而不是按照婚姻关系的规定处理。例如,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则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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