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离家财产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离婚时没仔细划分财产。现在有点纠结这些财产还算不算共同的,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清楚之后再考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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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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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当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从法律层面来说,此时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财产状态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分割后的财产就属于各自所有,不再是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协商房子归一方,存款归另一方,那么之后房子和存款就分别属于对应的一方,即便还住在一起,也不能再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存在未处理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就需要进一步确定。比如,有些财产在离婚时被遗漏未分割,对于这部分财产,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共同取得了新的财产,这就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通常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比如双方一起经营生意获得的收益,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比例。总之,离婚不离家时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以及之后的财产取得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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