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该如何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购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对方给你开具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计算进项税额的方法有多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一般情况下,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合规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按照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确定。比如,你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000元,税率是13%,那么这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0000×13% = 1300元,就是你此次采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购进农产品时,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是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你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是5000元,那么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5000×9% = 450元。这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1 + 9%)×9%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票面金额÷(1 + 3%)×3%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你公司员工出差取得一张注明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1500元,燃油附加费是100元,那么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500 + 100)÷(1 + 9%)×9% ≈ 132.11元。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