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赢了对方不给钱利息怎么算?
我之前打官司胜诉了,判决书都下来挺长时间了,可对方就是拖着不给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不给的钱利息是咋算的呀,有没有个标准啥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把这利息也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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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给钱,那么就要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其实是一种对不履行判决义务一方的惩罚措施,也是对胜诉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方要还你10万元,并且规定了按照年利率5%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从判决生效日到实际给付日一共过了100天,而对方一直没还钱。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就是10万×5%÷365×100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万×0.0175%×100 。两者相加就是你应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你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向法院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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