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要如何计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则。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若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10天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就是100元×10天 = 1000元。 其次,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是为了保证违约金的数额合理,既能够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又不会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比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2万元,此时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违约金数额;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明显过高,违约方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于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提前违约收回房屋,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重新寻找房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在寻找新房屋期间的额外支出等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