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时利息应该怎么计算?

我前段时间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也没太明确说利息咋算。现在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借钱时这利息该怎么算呢?是有固定的计算方式,还是有其他说法,我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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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利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借钱利息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关于利息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借钱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比如小明借给小红一笔钱,借条上没有写要给利息,那小明就不能事后要求小红支付利息。 若双方约定了利息,就要看利率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数值,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常见的有单利和复利。单利是指只按照本金计算利息,公式为:利息 = 本金 × 利率 × 借款期限。比如,小张借给小李1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到期时小李应支付的利息就是10000×10%×1 = 1000元。复利则是指在每一个计息期后,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利息的支付期限也有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总之,在借钱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支付期限等内容,并且要确保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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