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首先,我们要明确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误工时,需要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即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张三在3月1日受伤住院,医院诊断证明显示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就是从3月1日到6月1日。要是张三因伤致残,在5月1日定残,那么误工时间就从3月1日计算到4月30日。 而收入状况则分不同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李四每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误工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2个月的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王五没有固定工作,也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他从事的是餐饮行业,当地上一年度餐饮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4000元,他误工3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4000×3 = 12000元。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计算要结合具体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误工费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