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核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对于共同财产这一块不太清楚怎么核算。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股票。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这些财产具体该怎么算进共同财产里,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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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核算共同财产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核算时,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通常按市场评估价来确定。如果涉及贷款,需要扣除未还的贷款部分。车子也是类似情况,婚后购买的车子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当前的二手车市场价格来核算价值。 存款相对比较简单,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账户里的余额为准。股票、基金等投资,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其市值就是核算的依据。要是在婚姻期间对一方婚前财产进行了增值操作,增值部分可能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并产生了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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