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婚姻有效期,简单来说,就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段。通常情况下,婚姻有效期从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就明确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起始标志,从登记领证那一刻起,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姻有效期也自此开启。 而婚姻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婚姻有效期也就结束。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死亡。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即便没有宣告死亡,当夫妻一方自然死亡时,其婚姻关系同样自动解除,婚姻有效期随之终止。 此外,如果婚姻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有效期的计算会有所不同。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婚姻有效期。对于可撤销婚姻,像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撤销后则自始无效,婚姻有效期也相应发生变化。总之,婚姻有效期的计算与法律规定的结婚、离婚、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等情况密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