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和病假怎么算?
我生病需要请假治疗,不太清楚医疗期和病假是怎么算的。是按照自然日算还是工作日算呢?不同的工作年限在医疗期的计算上是不是也不一样?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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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和病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说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并不是连续的一段时间。例如,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职工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达到三个月,就视为医疗期满。 然后,再说说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时间。病假的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按照自然日来计算。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相关材料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病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这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2000×80% =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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