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超过了定额该怎么计算?
我是做小生意的,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最近生意好,销售额超过了定额,我不太清楚超过部分该怎么计算税款。我想知道是按超出部分单独算,还是全部重新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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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当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以增值税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则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如果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3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对于超过定额部分的税款计算,不同税种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比如个人所得税,可能会根据经营所得适用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一般来说,超过定额部分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税款,而不是仅仅对超出部分单独计税,往往是按照实际全部经营额来计算应纳税总额,然后减去已按照定额预缴的税款,得出当期还需补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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