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核定额怎么办?

我是个个体户,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最近发现营业额超过了核定额,我很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不会面临罚款或者其他处罚,需不需要额外补缴税款,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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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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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概念。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对于个体户来说,税务机关会根据其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等因素核定一个销售额,按照这个核定的销售额来确定应纳税额。 当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核定额时,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核定征收期内,你实际的经营额超过了核定额,那么你需要按照实际经营额来计算并缴纳税款。 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当月的经营额可能会超过核定额,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这个幅度通常是20% - 30%,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所以,当你发现自己的经营额超过核定额时,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补缴税款,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在申报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经营数据和凭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如果对申报流程不熟悉,也可以咨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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