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如何计算?
我朋友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现在获得了假释。我想了解下,这个假释考验期是怎么算的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展开


假释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由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后,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对于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比如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6年,那么剩余未执行的4年刑期就是他的假释考验期。而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无论之前已经执行了多少年,其假释考验期统一规定为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司法机关裁定犯罪分子假释的那一天开始,就进入了假释考验期。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