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怀孕了刑期怎么算?
我被判了刑,但是在服刑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很担心这个情况会对我的刑期计算有影响,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处理。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判刑后怀孕了,这刑期到底是怎么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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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判刑后怀孕,在刑期计算和执行方面,法律有着特殊的规定。 首先,关于“刑期计算”,它是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罪犯实际被关押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怀孕并不会改变刑期的起始点和基本的计算方式。 然而,怀孕会对刑罚的执行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怀孕的罪犯可以不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而是在监外度过这段时间。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会被计入刑期的。不过,如果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 当怀孕的女罪犯生产并度过哺乳期后,如果刑期还未结束,就需要继续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所以,判刑后怀孕虽然不会改变刑期的计算方式,但会因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对刑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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