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度残疾如何计算工伤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是重度残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该怎么算,是有固定的计算方式,还是要考虑很多因素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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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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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重度残疾的工伤赔偿计算,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和不同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费用就是我们实际在医院看病、买药、住院等产生的合理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重度残疾,会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十级伤残都有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总之,重度残疾的工伤赔偿计算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的伤残等级、工资情况、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多种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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