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长期不回家财产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这一年多他经常不回家,也不怎么管家里的事。我现在有点担心财产方面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家里的财产该怎么算?比如我们婚后买的房子、存的钱之类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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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长期不回家时,财产的计算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上述财产,无论夫妻一方是否长期不回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即便一方长期不在家居住,该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益。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夫妻一方长期不回家而改变其归属性质,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因一方长期不回家而导致感情破裂,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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