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标准10年翻两倍,那该怎么计算国家赔偿标准呢?

我之前遇到了点事,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听说国家赔偿标准10年翻两倍了,我不太清楚现在到底是怎么计算国家赔偿标准的,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也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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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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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它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在计算国家赔偿标准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公民被错误拘留、逮捕等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每天的赔偿金额就是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例如,某甲被错误拘留了10天,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那么某甲应获得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就是300×10 = 3000元。 当涉及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时,赔偿标准相对复杂一些。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比如某乙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护理费用2000元,误工20天,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应得的赔偿就是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2000元以及误工费300×20 = 6000元,总计13000元(未达到最高额限制情况)。 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如果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对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该法第三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计算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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