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扣除项目合计是怎么算出来的?


累计扣除项目合计主要是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一系列扣除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相加的结果。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累计扣除项目包含多个方面。最常见的是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征点。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5000元。如果计算全年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就是5000元乘以相应的月份数。比如到6月份,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就是5000×6 = 30000元。 其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根据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来累计的。例如,张三每月缴纳养老保险800元、医疗保险200元、失业保险50元、住房公积金1000元,那么他每月的专项扣除金额就是800 + 200 + 50 + 1000 = 2050元。到6月份时,累计专项扣除就是2050×6 = 12300元。 另外,还有专项附加扣除。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李四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他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假设他从1月份开始享受这项扣除,到6月份时,累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是1000×6 = 6000元。 最后,把上述各项累计扣除项目相加,就得到了累计扣除项目合计。比如上述例子中张三和李四的情况,到6月份时累计扣除项目合计就是30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12300(累计专项扣除)+ 6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4830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减除费用六万元就是全年的基本减除费用,而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各项扣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