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在一个施工单位干活,现在被拖欠工资了。我不太清楚这拖欠的工资该怎么算,是只算我正常工作应得的报酬,还是有额外的补偿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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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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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计算,主要涉及正常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补偿或赔偿。首先,正常工资的计算依据劳动者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例如,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工作22天,日工资就是5000÷22 ≈ 227.27元。劳动者工作了多少天,就按照这个日工资标准乘以工作天数来计算应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后,施工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应付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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