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期怎么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职留薪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工伤停职留薪期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医院诊断证明出来开始算?具体的时长又该怎么确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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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这段时间。 计算工伤停职留薪期,首先要明确其起算时间。一般来说,是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小李在工作时被机器弄伤了手,当天就去了医院,那么从受伤当天起就进入了可能的停职留薪期。 关于停职留薪期的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确定停职留薪期时长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通常会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例如,医生根据患者的伤情开具了建议休息3个月的证明,这3个月很可能就是初步认定的停职留薪期时长。但如果单位对这个时长有异议,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专业的确认。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工伤停职留薪期有更具体的规定和操作办法。比如有的地区会制定专门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和伤情,明确相应的停工留薪期时长。职工和单位都应该了解并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准确计算工伤停职留薪期,对于职工获得合理的待遇保障以及单位合理安排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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