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还能否强制执行?
我有个和公司的纠纷案子,已经胜诉了,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公司正在清算。我就想知道,公司清算后还能不能对它进行强制执行啊?我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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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是否还能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要结束运营了,要把欠别人的钱还掉,别人欠公司的钱收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且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比如,法院可以要求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将剩余财产用于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然而,如果公司清算后资不抵债,也就是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强制执行程序一般会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公平清偿。 另外,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比如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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