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破产清算后如何执行?

我有个案子,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决要还钱给我。但现在听说这个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我就慌了。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钱还能要回来不?法院会怎么执行让我拿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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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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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执行程序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调整。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一旦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之前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就暂时停止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破产程序,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接着,进入破产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也就是像你这样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要及时向管理人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你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你可以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之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经核查后,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最后,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和执行。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顺序依次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在清偿完前面的债权后还有剩余财产,才会按照你所申报的债权在所有普通破产债权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破产清算后的执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顺序,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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