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还能起诉吗?


公司清算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白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一般来说,公司在清算期间,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只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清算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消灭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此时,公司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再以该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那么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还有,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